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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| 重大車輛肇事案例及說明區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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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習注意事項:
- 請攜帶講習通知單 、 身分證或駕駛執照親自報到接受講習。
- 講習報到請準時,逾時者不予受理報到。
- 酒後駕車違規講習, 不接受越區代訓 。
- 若因病 、 服役 、 服刑 、 出國 、 受保安感訓處分
、或動員機關之召集或徵集無法參加講習時,應於接獲講習通知單後,由本人或受委託人, 檢附有效證件 (如軍人身分證正反面,出國機票護照等影本)於15天內以書面向本站申請延期。洽詢電話:03-9658461轉203
。
-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,汽車駕駛人,無正當理由,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,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;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,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,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。
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,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,執行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後再發給。
- 講習日期若突遇政府機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,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比照停課,並另行通知講習日期。若於十五日內未收到補課通知,請來電另行安排講習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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